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齐抓共管,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办融合性幼儿园,教学人员按国家要求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探索特殊需要儿童和正常儿童共同接受学前教育与学前康复的教育模式, (五)采取多种措施,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特殊教育现代信息技术硬件投入,加大财政对特殊教育的投入,进一步落实国家捐赠及免税政策,特教学校康复教师队伍建设和县(市)、区建立由专职康复医师组成的指导医生队伍等举措,视力残疾和市区听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少年教育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现将该《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以鼓励支持承担特殊教育职责的教师爱岗敬业,并纳入特教资源库,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8%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师生及社会成年残疾人的各种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丰富教育教学内容。
增设孤独症专业教育部;普通高中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随班就读学生需出具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将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优化资源配置。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促进残疾人就业, (四)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农村地区四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强化残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管理,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建立市职业教育培训基地(中心),共同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加快发展,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支持特殊教育”的重要精神,鼓励和支持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高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使每一个残疾学生的身心得到康复并全面发展,到2012年底,为残疾人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对中、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资助,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全面提高区域内残疾学生受教育水平,对残疾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 三、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行政专业人士与实践专家为平台, (二)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积极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继续开展普及特殊教育达标县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市、县(市)特殊教育中心在教科研工作中辐射带动作用,努力实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并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对特殊教育的重要部署, (九)加大投入,在保障孤残儿童抚育、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医疗与康复、残疾学生入学、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职称评定、工资待遇、职业技能鉴定、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特殊教育学校企业税收减免、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通力合作。
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术团体的发展,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因地制宜举办以职业教育为主、普通教育为辅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各有关部门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挖掘学生潜能。
健全监管机制,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运用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殊教育信息资源系统以及普通中小学教育资源,在有条件地区建立康复训练机构,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班(园)学习,民政部门负责的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全民教育范畴,市特教学校规划和建设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学生,及时全方位开展特殊教育,力争实现市域内特教学校与普通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十四)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任务,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
逐步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的水平,到2013年底,市特教学校与市直高中段学校同等待遇。
实现残疾儿童发现——报告——诊断——评估——初期安置——随访——实施教育等完整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要合理规划布局,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除所有费用。
采用教育、医疗、康复等综合方式,实现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向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全免费教育延伸,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护理难度强、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普通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经费支持、提供场地等措施,